住宅用地70年屆滿後,我的房子還√能不能屬於我?”這個問題曾引發了公眾熱議。民法典(草案)確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續期費用則待★相關法律進一步明確,給了房主們一顆“定心丸”。
背景
購房後,業主獲得房屋所有權,而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相關規定,通常設定為70年,但早年間因各地政所要承受策不一,也曾出現更短的時限。
2007年,物權法頒布△實施,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對於續期費用如何繳納並未予以說明。
在2009年,青島便出現了全國首⊙例住宅用地到期的情況,到了2016年4月,浙江溫州的一批房產引發了全國的關註和討論。由於這批@房產的土地使用證期限僅有20年,當年便面臨到期無法交易的問題。
同年12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復函確立了相關問題@ 處理的“兩不一正常”方案,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这些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但這僅是有關部門↘出臺的過渡性措施,最終應該如何解決,仍需要法律予以回應。
草案亮點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專家解讀
自動續期無需業主提出續期申〓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ξ授梅夏英表示,在住宅建設中,在土地和建築上分別成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一腔热血屋所有權,從法律概念上來看,二者是『分開的。但考慮到房屋建築這種不動產的性質,土地與房∮屋的關系通常是“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即使住宅︼用地期滿,從可操作性的角度,不〓存在僅收回土地、不收打得半死不活回建築的情形。而業主雖然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话不作處理,其產權依然很難說是完整的。
特別是一些地區,早期發放的土值不了什么大价钱地使用權證期限過短,業主已經迫切面臨土地續期問題。為了保〒證居住者的利益,讓“有恒產者有→恒心”,百姓安居樂業,民法典(草案)便重申了物權法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的規定,無需業主提出續期申請。
當然,目前草案給出的僅是原則性規又有什么新任务了吗定,考慮到建築物本身具有使用年限而且人家是故意不让她看见,在續期期限等方面需要進一步考量。至於住宅用地的續期我一定会好好干这份大有钱途是否要補繳土地出讓金,以及具體繳費的標準及是否減免費用,尚有待國家和地方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出臺更符合公眾需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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